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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写点

12:45 PM 2004-09-25 | 逍遥老鬼
今天班里搞综合测评,基本上没我什麽事,去年一点加分没有,考试还挂了两科,不扣分就不错了,还相加分啊,没门!这些事都是人家那些有某些优势的人搞的,和我无干阿,虽然我也想我的分数高点,虽然我也想多拿几个证书,虽然我也可以找几个门子,搞几个莫名其妙的校级通报表扬,虽然虽然。。。。。。。。。
   说这些也没什麽用了,都快毕业的人了,还计较那麽多干什麽呢?一切就随他们去吧,我还记忆个人的生活。
   前一段时间,拿着我邮局的卡去取钱,顺便想吧密码改了,当时也不知道自己在想什麽,还以为是8位的密码呢,直接就输进去了,后来才想起来,错了,错了,全错了!6位阿,TMD那个自动提款机也没有个提示什麽的,错他就按错的输了,我发现的时候在取钱的时候,密码就错了,我把新的密码,旧的密码,还有前六位,后六位,全试了,不对,我在去里边取得时候,人家告诉我,家里那边以及拒付了,本来就是异地的,又不能找回密码,我苦阿。昨天,我就剩下5块钱了,穷的什麽也不敢干,借人家300早花完了,现在就盼着家里快点把钱寄来了,慢慢等啊。
   没事又去人家的blog转了两圈,看他们好能写啊,乱七八糟的,什麽都有,我不像他们,我的就是为收集一点东西建的,只是顺便写一写东西罢了。哈哈,其实他们和我做连接的,很吃亏啊,我这里基本上就很少有人来的啊。
    现在网速好慢的说,日志写好了,稍微一卡,就发表不了,郁闷啊,每次都要复制一编,以防万一!
分类:闲言碎语  引用数:0  评论:0  阅读:1619

Robots.txt指南

12:44 PM 2004-09-25 | 逍遥老鬼
当搜索引擎访问一个网站时,它首先会检查该网站的根域下是否有一个叫做robots.txt的纯文本文件。Robots.txt文件用于限定搜索引擎对其网站的访问范围,即告诉搜索引擎网站中哪些文件是允许它进行检索(下载)的。这就是大家在网络上常看到的"拒绝Robots访问标准"(Robots Exclusion Standard)。下面我们简称RES。 Robots.txt文件的格式:Robots.txt文件的格式比较特殊,它由记录组成。这些记录通过空行分开。其中每条记录均由两个域组成:
  1) 一个User-Agent(用户代理)字符串行;
  2) 若干Disallow字符串行。
  记录格式为: ":"
  下面我们分别对这两个域做进一步说明。
User-agent(用户代理):
  User-agent行(用户代理行) 用于指定搜索引擎robot的名字,以Google的检索程序Googlebot为例,有:User-agent: Googlebot
  一个robots.txt中至少要有一条User-agent记录。如果有多条User-agent记录,则说明有多个robot会受到RES标准的限制。当然了,如果要指定所有的robot,只需用一个通配符"*"就搞定了,即:User-agent: *
Disallow(拒绝访问声明):
  在Robots.txt文件中,每条记录的第二个域是Disallow:指令行。这些Disallow行声明了该网站中不希望被访问的文件和(或)目录。例如"Disallow: email.htm"对文件的访问进行了声明,禁止Spiders下载网站上的email.htm文件。而"Disallow: /cgi-bin/"则对cgi-bin目录的访问进行了声明,拒绝Spiders进入该目录及其子目录。Disallow声明行还具有通配符功能。例如上例中"Disallow: /cgi-bin/"声明了拒绝搜索引擎对cgi-bin目录及其子目录的访问,而"Disallow:/bob"则拒绝搜索引擎对/bob.html和/bob/indes.html的访问(即无论是名为bob的文件还是名为bob的目录下的文件都不允许搜索引擎访问)。Disallow记录如果留空,则说明该网站的所有部分都向搜索引擎开放。
空格 & 注释
  在robots.txt文件中,凡以"#"开头的行,均被视为注解内容,这和UNIX中的惯例是一样的。但大家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1) RES标准允许将注解内容放在指示行的末尾,但这种格式并不是所有的Spiders都能够支持。譬如,并不是所有的Spiders都能够正确理解"Disallow: bob #comment"这样一条指令。有的Spiders就会误解为Disallow的是"bob#comment"。最好的办法是使注解自成一行。
  2) RES标准允许在一个指令行的开头存在空格,象"Disallow: bob #comment",但我们也并不建议大家这么做。
Robots.txt文件的创建:
  需要注意的是,应当在UNIX命令行终端模式下创建Robots.txt纯文本文件。好的文本编辑器一般都能够提供UNIX模式功能,或者你的FTP客户端软件也"应该"能够替你转换过来。如果你试图用一个没有提供文本编辑模式的HTML编辑器来生成你的robots.txt纯文本文件,那你可就是瞎子打蚊子——白费力气了。
对RES标准的扩展:
  尽管已经提出了一些扩展标准,如Allow行或Robot版本控制(例如应该忽略大小写和版本号),但尚未得到RES工作组的正式批准认可。
附录I. Robots.txt用法举例:
  使用通配符"*",可设置对所有robot的访问权限。
  User-agent: *
  Disallow:
  表明:允许所有搜索引擎访问网站下的所有内容。
  User-agent: *
  Disallow: /
  表明:禁止所有搜索引擎对网站下所有网页的访问。
  User-agent: *
  Disallow: /cgi-bin/Disallow: /images/
  表明:禁止所有搜索引擎进入网站的cgi-bin和images目录及其下所有子目录。需要注意的是对每一个目录必须分开声明。
  User-agent: Roverdog
  Disallow: /
  表明:禁止Roverdog访问网站上的任何文件。
  User-agent: Googlebot
Disallow: cheese.htm
  表明:禁止Google的Googlebot访问其网站下的cheese.htm文件。
  上面介绍了一些简单的设置,对于比较复杂的设置,可参看一些大型站点如CNN或Looksmart的robots.txt文件(www.cnn.com/robots.txt, www.looksmart.com/robots.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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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你认识特权车(CHINA)

12:41 PM 2004-09-20 | 逍遥老鬼
现行军车牌称为“97式”,格式是
甲A-12345
第一部分为中文“天干地支”,代表解放军军种序列:
甲――解放军总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乙――集团军
丙――通信和运输
己――沈阳军区
庚――北京军区
辛――兰州军区
壬――济南军区
寅――南京军区
辰――成都军区
戍――广州军区
午――空军
未――海军
申――总装备部
(注:据abracadabra所知,总部都是甲开头,甲A为中央警卫局和中央军委、总参,甲B为总政,甲C为总后,甲D为总装,甲E为军科院,甲N为二炮。申乃是总装直属。
1、甲G是总后直属单位,如军事医学科学院,解放军总医院等;
2、“警备”牌子分两种,红底白字或黄字的是由公安部发的,是正宗的,持有“警备”牌需在车辆行驶证年审栏加盖“警备”年审章,否则是违法持有,警务督察有权收回。白底红字的是军队自己制作的,卫戍区和总政保卫部都发。
3、“试”字牌应该是军队特种车辆做道路试验用的。但现在被滥发了,很多轿车上挂着,这些车多数是没有正规手续的。)
第二部分为英文字母,代表下属分类(不全):
A――司令部、总部
B――政治部
C――后勤部
D――装备部
G――省军区
H――仓库、干休所
――驻当地铁路、航空、水运单位军代处
P――医院及医卫院校
S――后勤工厂
第三部分五位数字就是军事秘密了,不过省军区第一位是序号,如广州军区下辖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各省军区分别是“戍G”1、2、3、4、5字头。
武警车牌:
“97式”武警车牌格式是:
WJ01-12345
第一部分WJ代表“武警”
第二部分两位数为省市区代码:
01――武警总部
02――河北省
03――内蒙古自治区
04――山西省
05――辽宁省
06――吉林省
07――黑龙江省
08――上海市
09――江苏省
10――浙江省
11――安徽省
12――江西省
13――福建省
14――山东省
15――广东省
16――广西壮族自治区
7――湖北省
18――湖南省
19――河南省
20――四川省
21――云南省
22――贵州省
23――陕西省
24――甘肃省
25――青海省
2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7――宁夏回族自治区
28――天津市
29――西藏自治区
30――海南省
31――北京市
32――重庆市
第三部分五位号码,首位代表武警序列,首位为数字的为内务部队,
第四部分首位标注 省 直辖市 自治区代码,再标注警种,后缀四位数字如: WJ31-消0010(北京消防局车牌) “消”为消防部队,“边”为边防部队,“通”为交通部队,“森”为森林部队,“金”为黄金部队,“警”为警卫部队,“电”为水电部队
----------------
1、甲A026/027/028是最牛的,路上一定要躲得远远的,通天级人物阿……如果甲A026/7/8再挂个警备、安个警灯(车里,中控台上方),那么在中国这片大地上就没有车能超过他们比他们更牛了……
  京ET也很牛,都是和国务院老干部沾边的……
  京AG6就不说了,也是牛B的
  挂警备又有安警灯的也不要惹(废话)……
  只挂警备没警灯的,就是假的了,当然也不排除靠关系搞的牌子,但肯定是有水分的。
  “023”、“323”,塑封的置于前挡风左下角的,北京市委的车,不是很牛,警察一般不管,但脾气不顺了也会管管的……
  “安全”置于前挡风左下角的,北京市政府最高级别车辆,没人管,比较牛……
  “国A”,置于前挡风下端,国务院的,不用说了,也很牛……
  “901”金融通行证,以前叫“免检通行证”也还行……
  “京安”这个正是用来代替“警备”的,带原来的警备谁也不撤,没辙,只好一起用了……
  还有就是京A80开头的,国管局等的车,也牛……
  “使”字牌子前5号的,有外交豁免权……
  2、京A81、82、83开头的也牛,京A88:钓鱼台。
  庚A,军区司令部,庚G,北京警备区。甲 A:总参、甲B:总政、甲C:总后、甲:总装、未A:海军司令部、午A:空军司令部、甲F:军事院校、甲N:二炮司令部、WJ01:武警总部、WJ31:武警北京总队。
  京OB,北京市公安局及下属各分局。
  京OD,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及下属各支队。
  京OE,北京市铁路公安局。
  京A-****警,北京市公安局及下属各分局各总队,警务车如治安防暴巡查等。京A-A***警,法院警务车。京A-B***警,检察院警务车。
  甲A025/026/027/028/029都是军委和总参领导专车,更牛的是甲
A/020/021/022/023/024,都是中央政治局领导专车。
  黄色字体“警备”牌是一级警备,发行量不多,多数用于国家、中央政治局、军委专用开道车,白色的是普通警备牌,数量多些。
  京A81是中直国管局,京A83是北京市政府。京AG6XXX是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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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程序员与妓女

12:37 PM 2004-09-9 | 逍遥老鬼
1、都是靠出卖为生。
2、吃青春饭,人老珠黄肯定混不下去。
3、越高级收入越高,当然中间人的抽头会更高。
4、生活没有规律。以夜生活为主,如果需要,凌晨也要加班。
5、名声越大,越容易受到青睐。
6、必须尽最大可能满足客户各种各样非正常的需求。
7、鼓励创新精神。
8、喜欢扎堆。程序员集中的地方称为软件园,妓女集中的地方叫红灯区。
9、流动性较大,正常情况下没有工会。
10、如果怀孕了,既不能做程序员,也不能做妓女。
11、都为防病毒的问题而烦恼...
12、当然,个中高手还专门以制毒传毒为乐
13、一个是Microsoft,一个是Plug & Play
14、工作状态相同。工作时精神高度集中,最怕外界干扰。
  工作完毕身心放松,体会到一种不可替代的工作快乐。
15、女孩子最好还是不要做这两个职业,但还是有很多女孩子做。
16、除非在转行以后,否则都不愿意结婚。
17. 程序员怕查户口的。妓女怕查房的。
18. 妓女工作的地方(床)是程序员最向往的地方
19. 程序界的高手通常很讨厌微软,妓女界的高手嗯。。这个。。恐怕也如此
20. 都是吃青春饭,不过到人老珠黄后,凭着混个脸熟,程序员可以混个管理员,妓女也
行,不过俗称老鸨
21. 妓女靠的本钱是三围,程序员靠的可是四围(思维)
22. 程序员为了拉客,通常会在交易前提供一个DEMO,妓女提供的那叫PHOTO
23. 程序员现在出的活时兴叫吃霸、结霸,妓女大姐一律叫波霸
24. 心不在焉的妓女可以一边工作一边do { beep(1); sleep(9) } until overflow心不在
焉的程序员也可以一边工作一边navigate到成人网站上去
25. 程序员手册:一套好的人机操作界面要求,对于新手,能够一步一步的引导他进入功
能,相反对于熟客,能够直奔主题;妓女同样要遵守程序员手册对人鸡界面的规定
26. 妓女在工作中最怕的是临检,程序员最怕的是停电
27. 新上手的程序员叫菜鸟,刚入行的妓女叫雏鸡,都是好可怜的小动物
28. 程序界现在流行OO的方法,虽然在XXXX年前妓女已在床上掌握了O~O~~~的技术

29. 程序员为了拉客,无奈之时,也可以先让客人试玩,妓女当然有时也会先给你甜头


不过总之程序员比妓女还惨,补充如下:
1. ; 妓女每个月总有几天可以理直气壮的说不,程序员如果老板不发话,可要一年干到

2. 女人做程序那叫奇女、才女,男人要是做妓,那就叫鸭了
3. 妓女不干了人家那叫从良,程序员如果不干了,估计是下了岗
4. 程序员有千年虫问题,妓女好象没听说有
5. 妓女的工作隐蔽性很强,程序员的工作只怕亲戚朋友都知道,所以更加没脸皮
6. 程序员做的越好,要做的程序越多,妓女做的好,就可以挑三拣四
7. 程序员现在流行FREE、OPEN什么的,说白了就是自己玩自己,妓女界好象还没这样恶性
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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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规则

12:36 PM 2004-09-5 | 逍遥老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为建立土地登记制度,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
  本规划所称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土地权利,包括抵押权、承租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初始土地登记又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变更土地登记,是指初始土地登记以外的土地登记,包括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
  第三条 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必须依照本规则划定,申请土地登记。
  申请土地登记,申请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 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
  拥有或者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所有者,应当分宗申请登记。
  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申请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使用土地的,应当分别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第六条 土地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土地登记申请;
  (二)地籍调查;
  (三)权属审核;
  (四)注册登记;
  (五)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
  第七条 国家土地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土地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

第二章 初始土地登记
  第八条 初始土地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通告。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土地登记区的划分;
  (二)土地登记的期限;
  (三)土地登记收件地点;
  (四)土地登记申请者应当提交的有关证件;
  (五)其他事项。
  第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使用国有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由地民委员会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及法定代表人申请登记。
  集体土地使用权由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使用集体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
  土地他项权利需要单独申请的,由有关权利人申请登记。
  第十条 土地登记申请者申请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第十一条 申请土地登记,申请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
  土地登记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基本事项,并由申请者签名盖章:
  (一)申请者名称、地址;
  (二)土地座落、面积、用途、等级、价格;
  (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权属来源证明;
  (四)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土地管理部门接受土地登记申请者提交的申请书及权属来源证明,应当在收件簿上载明名称、页数、件数,并给申请者开具收据。
  第十三条 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地籍调查。地籍调查规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
  第十四条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地籍调查和土地定级估价成果,对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等级、价格等逐宗进行全面审核,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
  土地登记审批表以宗地为单位填写。两上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
  第十五条 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予以公告。
  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的名称、地址;
  (二)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座落;
  (三)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提出早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
  (四)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土地登记申请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复查,并按规定缴纳复查费。经复查无误的,复查费不予退还;经复查确有差错的,复查费由造成差错者承担。
  第十七条 土地登记过程中的土地权属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后,再行登记。
  第十八条 公告期满,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由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一)根据对土地登记申请的调查审核结果,以宗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登记卡,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在土地登记卡的经办人,审核人栏签字;
  (二)根据土地登记卡的有关内容填写土地归户卡,并由登记人员在土地归户卡的经办人栏签字。土地归户卡以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凡在一个县级行政区范围内对两宗以上土地拥有权利的,应当填写在同一土地归户卡上;
  (三)根据土地登记卡的相关内容填写土地证书。土地证书以宗地为单位填写。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填写土地证书。
  第十九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分别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向土地他项权利者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第二十条 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造册,不发土地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章除有关通知和公告的规定外适用于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第二十二条 设定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必须依照本章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第二十三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一)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土地预登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二)其他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批准用地文件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划拨新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被征地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划规定,同时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 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后,原集体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该国有土地的,应当在土地所有权性质变更后三十日内,持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其他有关文件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第二十五条 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建设或生产,集体土地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接到有批准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或者农地使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批准用地文件或者农地使用合同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应当在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三十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成片开发用地采取一次出让、分期付款、分期提供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应当在每期付款后三十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第二十七条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作价入股方式让与股份制企业的,该企业应当在签订入股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入股合同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第二十八条 依法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承租国有土地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租赁合同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二十九条 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抵押合同以及有关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被抵押土地的土地登记卡上登记,并向抵押权人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同一宗地多次抵押时,以收到抵押登记申请先后为序办理抵押登记和实现抵押权。
  第三十条 有出租权的土地使用者依法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租赁合同及有关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出租土地的土地登记卡进行登记,并向承租人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第三十一条 设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他项权利的,当事人应当在确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设定登记。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依法变更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必须依照本章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第三十三条 申请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变更登记时,申请者应当依照规定申报地价;未申报地价的,按宗地标定地价进行登记。
  第三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三十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企业将通过出让或者国有入股等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再以入股方式转让的,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入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以出让或者国家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凭证、入股合同和原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六条 集体土地所有者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兴办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联营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入股合同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十五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
  (一)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的;
  房屋所有权变更而使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义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三十八条 因单位合并、分立、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有关各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或者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后三十日内,持合同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因交换、调整土地而发生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变更的,交换、调整土地的各方应当在接到交换、调整协议批准文件后三十日内,持协议、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共同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和原抵押财产处分后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一条 商品房顶售,预售人应当在预售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建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簿,记录预售人和预购人名称、商品房所占土地位置、预售金额、交付使用日期、预售面积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 出售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与购房职工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房屋所有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公房出售批准文件、售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售房单位原土地证书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发生变更后十五日内。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后十五日内,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 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他项权利的,当事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六条 依法继承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继承人应当在办理继承手续后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七条 其他形式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当事人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章 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第四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和依法变更土地用途的,必须依照本章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第四十九条 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当在名称、地址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名称、地址变更登记。
  第五十条 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土地使用者还应当提交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五十一条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涉及已登记地类变化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应当在农业结构调整后三十日内,持批准文件、《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第五十二条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接到有批准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批准文件和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土地变更登记。

第六章 注销土地登记
  第五十三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第五十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
  第五十六条 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
  第五十七条 土地他项权利终止,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他项权利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第五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未按照本规则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书。

第七章 土地登记文件资料
  第五十九条 土地登记形成的文件资料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土地登记收件单;
  (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资料;
  (四)土地登记审批表;
  (五)地籍图;
  (六)土地登记簿(卡);
  (七)土地证书签收簿;
  (八)土地归户册(卡);
  (九)土地登记复查申请表;
  (十)土地登记复查结果表;
  (十一)确权过程中形成的协议书、决定书等文件、资料。
  土地登记文件资料由土地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更新、提供应用。
  第六十条 土地登记卡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按街道(村)及宗地号顺序排列组装土地登记簿。
  宗地分割的,在原土地登记卡顺序上按宗地分割后支号的顺序排列。
  宗地合并的,以合并后的宗地号顺序排列。
  第六十一条 土地归户卡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按土地权利人名称第一个字(或姓氏)笔划排列组装土地归户册。
  第六十二条 土地登记文件资料的查阅,按照土地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未经允许不得向第三者提供或者公布。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和出租应当以土地登记文件资料为准。需要查询土地登记文件资料的,受让人、抵押权人和承租人应当提出书面请求。凡符合查询规定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查询结果或资料。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擅自涂改和复制土地证书、土地登记文件资料。
  第六十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式样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由国家土地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单位统一印制。
  土地登记卡和土地归户卡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格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印制。
  土地登记所需的其他表、卡、簿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制订的基本格式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可进行适当补充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土地证书。非法印制的土地证书无效。
  第六十五条 土地登记卡是土地登记的主件,也是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登记卡部分内容的副本,是土地使用者、所有者的土地他项权利者持有的法律凭证。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
  (一)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区的;
  (二)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
  (三)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
  (五)按规定应当申报地价而未申报的,或者地价应当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而未办理确认手续的;
  (六)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
  (一)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二)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三)依法限制土地权利或者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而限制土地权利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暂缓登记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八条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报经批准后进行注册登记,颁发、更换或者更改土地证书。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和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后办理注册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颁发或者更换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或者将注销登记的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土地管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或者暂缓登记决定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作出决定的理由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凡不按规定如期申请初始土地登记的,按照非法占地的处理办法论处;对凡不按规定如期申请变更土地登记的,除按违法占地处理外,视情节轻重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书。
  第七十条 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严重失职的,应当根据情节给予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土地登记后,发现错登或者漏登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第七十二条 临时用地的登记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十三条 土地证书实行定期查验制度。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应当按照土地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办理土地证书查验手续。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制定。
  第七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土地登记费用。
  第七十五条 土地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土地登记的人员及执业土地登记申请代理人员须经考核合格、领取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十六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法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中有关土地权利的记载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并报经批准。
  第七十七条 本规则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八条 本规则自199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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