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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ots.txt指南

12:44 PM 2004-09-25 | 逍遥老鬼
当搜索引擎访问一个网站时,它首先会检查该网站的根域下是否有一个叫做robots.txt的纯文本文件。Robots.txt文件用于限定搜索引擎对其网站的访问范围,即告诉搜索引擎网站中哪些文件是允许它进行检索(下载)的。这就是大家在网络上常看到的"拒绝Robots访问标准"(Robots Exclusion Standard)。下面我们简称RES。 Robots.txt文件的格式:Robots.txt文件的格式比较特殊,它由记录组成。这些记录通过空行分开。其中每条记录均由两个域组成:
  1) 一个User-Agent(用户代理)字符串行;
  2) 若干Disallow字符串行。
  记录格式为: ":"
  下面我们分别对这两个域做进一步说明。
User-agent(用户代理):
  User-agent行(用户代理行) 用于指定搜索引擎robot的名字,以Google的检索程序Googlebot为例,有:User-agent: Googlebot
  一个robots.txt中至少要有一条User-agent记录。如果有多条User-agent记录,则说明有多个robot会受到RES标准的限制。当然了,如果要指定所有的robot,只需用一个通配符"*"就搞定了,即:User-agent: *
Disallow(拒绝访问声明):
  在Robots.txt文件中,每条记录的第二个域是Disallow:指令行。这些Disallow行声明了该网站中不希望被访问的文件和(或)目录。例如"Disallow: email.htm"对文件的访问进行了声明,禁止Spiders下载网站上的email.htm文件。而"Disallow: /cgi-bin/"则对cgi-bin目录的访问进行了声明,拒绝Spiders进入该目录及其子目录。Disallow声明行还具有通配符功能。例如上例中"Disallow: /cgi-bin/"声明了拒绝搜索引擎对cgi-bin目录及其子目录的访问,而"Disallow:/bob"则拒绝搜索引擎对/bob.html和/bob/indes.html的访问(即无论是名为bob的文件还是名为bob的目录下的文件都不允许搜索引擎访问)。Disallow记录如果留空,则说明该网站的所有部分都向搜索引擎开放。
空格 & 注释
  在robots.txt文件中,凡以"#"开头的行,均被视为注解内容,这和UNIX中的惯例是一样的。但大家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1) RES标准允许将注解内容放在指示行的末尾,但这种格式并不是所有的Spiders都能够支持。譬如,并不是所有的Spiders都能够正确理解"Disallow: bob #comment"这样一条指令。有的Spiders就会误解为Disallow的是"bob#comment"。最好的办法是使注解自成一行。
  2) RES标准允许在一个指令行的开头存在空格,象"Disallow: bob #comment",但我们也并不建议大家这么做。
Robots.txt文件的创建:
  需要注意的是,应当在UNIX命令行终端模式下创建Robots.txt纯文本文件。好的文本编辑器一般都能够提供UNIX模式功能,或者你的FTP客户端软件也"应该"能够替你转换过来。如果你试图用一个没有提供文本编辑模式的HTML编辑器来生成你的robots.txt纯文本文件,那你可就是瞎子打蚊子——白费力气了。
对RES标准的扩展:
  尽管已经提出了一些扩展标准,如Allow行或Robot版本控制(例如应该忽略大小写和版本号),但尚未得到RES工作组的正式批准认可。
附录I. Robots.txt用法举例:
  使用通配符"*",可设置对所有robot的访问权限。
  User-agent: *
  Disallow:
  表明:允许所有搜索引擎访问网站下的所有内容。
  User-agent: *
  Disallow: /
  表明:禁止所有搜索引擎对网站下所有网页的访问。
  User-agent: *
  Disallow: /cgi-bin/Disallow: /images/
  表明:禁止所有搜索引擎进入网站的cgi-bin和images目录及其下所有子目录。需要注意的是对每一个目录必须分开声明。
  User-agent: Roverdog
  Disallow: /
  表明:禁止Roverdog访问网站上的任何文件。
  User-agent: Googlebot
Disallow: cheese.htm
  表明:禁止Google的Googlebot访问其网站下的cheese.htm文件。
  上面介绍了一些简单的设置,对于比较复杂的设置,可参看一些大型站点如CNN或Looksmart的robots.txt文件(www.cnn.com/robots.txt, www.looksmart.com/robots.txt)
分类:网络技术  引用数:0  评论:0  阅读:1630

帮你认识特权车(CHINA)

12:41 PM 2004-09-20 | 逍遥老鬼
现行军车牌称为“97式”,格式是
甲A-12345
第一部分为中文“天干地支”,代表解放军军种序列:
甲――解放军总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乙――集团军
丙――通信和运输
己――沈阳军区
庚――北京军区
辛――兰州军区
壬――济南军区
寅――南京军区
辰――成都军区
戍――广州军区
午――空军
未――海军
申――总装备部
(注:据abracadabra所知,总部都是甲开头,甲A为中央警卫局和中央军委、总参,甲B为总政,甲C为总后,甲D为总装,甲E为军科院,甲N为二炮。申乃是总装直属。
1、甲G是总后直属单位,如军事医学科学院,解放军总医院等;
2、“警备”牌子分两种,红底白字或黄字的是由公安部发的,是正宗的,持有“警备”牌需在车辆行驶证年审栏加盖“警备”年审章,否则是违法持有,警务督察有权收回。白底红字的是军队自己制作的,卫戍区和总政保卫部都发。
3、“试”字牌应该是军队特种车辆做道路试验用的。但现在被滥发了,很多轿车上挂着,这些车多数是没有正规手续的。)
第二部分为英文字母,代表下属分类(不全):
A――司令部、总部
B――政治部
C――后勤部
D――装备部
G――省军区
H――仓库、干休所
――驻当地铁路、航空、水运单位军代处
P――医院及医卫院校
S――后勤工厂
第三部分五位数字就是军事秘密了,不过省军区第一位是序号,如广州军区下辖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各省军区分别是“戍G”1、2、3、4、5字头。
武警车牌:
“97式”武警车牌格式是:
WJ01-12345
第一部分WJ代表“武警”
第二部分两位数为省市区代码:
01――武警总部
02――河北省
03――内蒙古自治区
04――山西省
05――辽宁省
06――吉林省
07――黑龙江省
08――上海市
09――江苏省
10――浙江省
11――安徽省
12――江西省
13――福建省
14――山东省
15――广东省
16――广西壮族自治区
7――湖北省
18――湖南省
19――河南省
20――四川省
21――云南省
22――贵州省
23――陕西省
24――甘肃省
25――青海省
2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7――宁夏回族自治区
28――天津市
29――西藏自治区
30――海南省
31――北京市
32――重庆市
第三部分五位号码,首位代表武警序列,首位为数字的为内务部队,
第四部分首位标注 省 直辖市 自治区代码,再标注警种,后缀四位数字如: WJ31-消0010(北京消防局车牌) “消”为消防部队,“边”为边防部队,“通”为交通部队,“森”为森林部队,“金”为黄金部队,“警”为警卫部队,“电”为水电部队
----------------
1、甲A026/027/028是最牛的,路上一定要躲得远远的,通天级人物阿……如果甲A026/7/8再挂个警备、安个警灯(车里,中控台上方),那么在中国这片大地上就没有车能超过他们比他们更牛了……
  京ET也很牛,都是和国务院老干部沾边的……
  京AG6就不说了,也是牛B的
  挂警备又有安警灯的也不要惹(废话)……
  只挂警备没警灯的,就是假的了,当然也不排除靠关系搞的牌子,但肯定是有水分的。
  “023”、“323”,塑封的置于前挡风左下角的,北京市委的车,不是很牛,警察一般不管,但脾气不顺了也会管管的……
  “安全”置于前挡风左下角的,北京市政府最高级别车辆,没人管,比较牛……
  “国A”,置于前挡风下端,国务院的,不用说了,也很牛……
  “901”金融通行证,以前叫“免检通行证”也还行……
  “京安”这个正是用来代替“警备”的,带原来的警备谁也不撤,没辙,只好一起用了……
  还有就是京A80开头的,国管局等的车,也牛……
  “使”字牌子前5号的,有外交豁免权……
  2、京A81、82、83开头的也牛,京A88:钓鱼台。
  庚A,军区司令部,庚G,北京警备区。甲 A:总参、甲B:总政、甲C:总后、甲:总装、未A:海军司令部、午A:空军司令部、甲F:军事院校、甲N:二炮司令部、WJ01:武警总部、WJ31:武警北京总队。
  京OB,北京市公安局及下属各分局。
  京OD,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及下属各支队。
  京OE,北京市铁路公安局。
  京A-****警,北京市公安局及下属各分局各总队,警务车如治安防暴巡查等。京A-A***警,法院警务车。京A-B***警,检察院警务车。
  甲A025/026/027/028/029都是军委和总参领导专车,更牛的是甲
A/020/021/022/023/024,都是中央政治局领导专车。
  黄色字体“警备”牌是一级警备,发行量不多,多数用于国家、中央政治局、军委专用开道车,白色的是普通警备牌,数量多些。
  京A81是中直国管局,京A83是北京市政府。京AG6XXX是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专车.
分类:休闲娱乐  引用数:0  评论:0  阅读:1924

论程序员与妓女

12:37 PM 2004-09-9 | 逍遥老鬼
1、都是靠出卖为生。
2、吃青春饭,人老珠黄肯定混不下去。
3、越高级收入越高,当然中间人的抽头会更高。
4、生活没有规律。以夜生活为主,如果需要,凌晨也要加班。
5、名声越大,越容易受到青睐。
6、必须尽最大可能满足客户各种各样非正常的需求。
7、鼓励创新精神。
8、喜欢扎堆。程序员集中的地方称为软件园,妓女集中的地方叫红灯区。
9、流动性较大,正常情况下没有工会。
10、如果怀孕了,既不能做程序员,也不能做妓女。
11、都为防病毒的问题而烦恼...
12、当然,个中高手还专门以制毒传毒为乐
13、一个是Microsoft,一个是Plug & Play
14、工作状态相同。工作时精神高度集中,最怕外界干扰。
  工作完毕身心放松,体会到一种不可替代的工作快乐。
15、女孩子最好还是不要做这两个职业,但还是有很多女孩子做。
16、除非在转行以后,否则都不愿意结婚。
17. 程序员怕查户口的。妓女怕查房的。
18. 妓女工作的地方(床)是程序员最向往的地方
19. 程序界的高手通常很讨厌微软,妓女界的高手嗯。。这个。。恐怕也如此
20. 都是吃青春饭,不过到人老珠黄后,凭着混个脸熟,程序员可以混个管理员,妓女也
行,不过俗称老鸨
21. 妓女靠的本钱是三围,程序员靠的可是四围(思维)
22. 程序员为了拉客,通常会在交易前提供一个DEMO,妓女提供的那叫PHOTO
23. 程序员现在出的活时兴叫吃霸、结霸,妓女大姐一律叫波霸
24. 心不在焉的妓女可以一边工作一边do { beep(1); sleep(9) } until overflow心不在
焉的程序员也可以一边工作一边navigate到成人网站上去
25. 程序员手册:一套好的人机操作界面要求,对于新手,能够一步一步的引导他进入功
能,相反对于熟客,能够直奔主题;妓女同样要遵守程序员手册对人鸡界面的规定
26. 妓女在工作中最怕的是临检,程序员最怕的是停电
27. 新上手的程序员叫菜鸟,刚入行的妓女叫雏鸡,都是好可怜的小动物
28. 程序界现在流行OO的方法,虽然在XXXX年前妓女已在床上掌握了O~O~~~的技术

29. 程序员为了拉客,无奈之时,也可以先让客人试玩,妓女当然有时也会先给你甜头


不过总之程序员比妓女还惨,补充如下:
1. ; 妓女每个月总有几天可以理直气壮的说不,程序员如果老板不发话,可要一年干到

2. 女人做程序那叫奇女、才女,男人要是做妓,那就叫鸭了
3. 妓女不干了人家那叫从良,程序员如果不干了,估计是下了岗
4. 程序员有千年虫问题,妓女好象没听说有
5. 妓女的工作隐蔽性很强,程序员的工作只怕亲戚朋友都知道,所以更加没脸皮
6. 程序员做的越好,要做的程序越多,妓女做的好,就可以挑三拣四
7. 程序员现在流行FREE、OPEN什么的,说白了就是自己玩自己,妓女界好象还没这样恶性
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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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规则

12:36 PM 2004-09-5 | 逍遥老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为建立土地登记制度,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
  本规划所称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土地权利,包括抵押权、承租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初始土地登记又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变更土地登记,是指初始土地登记以外的土地登记,包括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
  第三条 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必须依照本规则划定,申请土地登记。
  申请土地登记,申请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 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
  拥有或者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所有者,应当分宗申请登记。
  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申请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使用土地的,应当分别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第六条 土地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土地登记申请;
  (二)地籍调查;
  (三)权属审核;
  (四)注册登记;
  (五)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
  第七条 国家土地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土地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

第二章 初始土地登记
  第八条 初始土地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通告。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土地登记区的划分;
  (二)土地登记的期限;
  (三)土地登记收件地点;
  (四)土地登记申请者应当提交的有关证件;
  (五)其他事项。
  第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使用国有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由地民委员会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及法定代表人申请登记。
  集体土地使用权由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使用集体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
  土地他项权利需要单独申请的,由有关权利人申请登记。
  第十条 土地登记申请者申请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第十一条 申请土地登记,申请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
  土地登记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基本事项,并由申请者签名盖章:
  (一)申请者名称、地址;
  (二)土地座落、面积、用途、等级、价格;
  (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权属来源证明;
  (四)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土地管理部门接受土地登记申请者提交的申请书及权属来源证明,应当在收件簿上载明名称、页数、件数,并给申请者开具收据。
  第十三条 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地籍调查。地籍调查规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
  第十四条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地籍调查和土地定级估价成果,对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等级、价格等逐宗进行全面审核,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
  土地登记审批表以宗地为单位填写。两上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
  第十五条 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予以公告。
  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的名称、地址;
  (二)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座落;
  (三)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提出早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
  (四)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土地登记申请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复查,并按规定缴纳复查费。经复查无误的,复查费不予退还;经复查确有差错的,复查费由造成差错者承担。
  第十七条 土地登记过程中的土地权属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后,再行登记。
  第十八条 公告期满,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由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一)根据对土地登记申请的调查审核结果,以宗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登记卡,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在土地登记卡的经办人,审核人栏签字;
  (二)根据土地登记卡的有关内容填写土地归户卡,并由登记人员在土地归户卡的经办人栏签字。土地归户卡以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凡在一个县级行政区范围内对两宗以上土地拥有权利的,应当填写在同一土地归户卡上;
  (三)根据土地登记卡的相关内容填写土地证书。土地证书以宗地为单位填写。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填写土地证书。
  第十九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分别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向土地他项权利者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第二十条 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造册,不发土地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章除有关通知和公告的规定外适用于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第二十二条 设定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必须依照本章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第二十三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一)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土地预登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二)其他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批准用地文件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划拨新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被征地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划规定,同时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 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后,原集体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该国有土地的,应当在土地所有权性质变更后三十日内,持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其他有关文件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第二十五条 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建设或生产,集体土地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接到有批准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或者农地使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批准用地文件或者农地使用合同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应当在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三十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成片开发用地采取一次出让、分期付款、分期提供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应当在每期付款后三十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第二十七条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作价入股方式让与股份制企业的,该企业应当在签订入股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入股合同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第二十八条 依法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承租国有土地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租赁合同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二十九条 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抵押合同以及有关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被抵押土地的土地登记卡上登记,并向抵押权人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同一宗地多次抵押时,以收到抵押登记申请先后为序办理抵押登记和实现抵押权。
  第三十条 有出租权的土地使用者依法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租赁合同及有关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出租土地的土地登记卡进行登记,并向承租人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第三十一条 设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他项权利的,当事人应当在确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设定登记。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依法变更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必须依照本章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第三十三条 申请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变更登记时,申请者应当依照规定申报地价;未申报地价的,按宗地标定地价进行登记。
  第三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三十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企业将通过出让或者国有入股等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再以入股方式转让的,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入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以出让或者国家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凭证、入股合同和原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六条 集体土地所有者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兴办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联营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入股合同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十五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
  (一)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的;
  房屋所有权变更而使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义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三十八条 因单位合并、分立、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有关各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或者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后三十日内,持合同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因交换、调整土地而发生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变更的,交换、调整土地的各方应当在接到交换、调整协议批准文件后三十日内,持协议、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共同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和原抵押财产处分后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一条 商品房顶售,预售人应当在预售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建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簿,记录预售人和预购人名称、商品房所占土地位置、预售金额、交付使用日期、预售面积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 出售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与购房职工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房屋所有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公房出售批准文件、售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售房单位原土地证书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发生变更后十五日内。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后十五日内,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 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他项权利的,当事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六条 依法继承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继承人应当在办理继承手续后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七条 其他形式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当事人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章 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第四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和依法变更土地用途的,必须依照本章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第四十九条 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当在名称、地址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名称、地址变更登记。
  第五十条 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土地使用者还应当提交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五十一条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涉及已登记地类变化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应当在农业结构调整后三十日内,持批准文件、《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第五十二条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接到有批准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批准文件和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土地变更登记。

第六章 注销土地登记
  第五十三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第五十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
  第五十六条 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
  第五十七条 土地他项权利终止,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他项权利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第五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未按照本规则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书。

第七章 土地登记文件资料
  第五十九条 土地登记形成的文件资料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土地登记收件单;
  (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资料;
  (四)土地登记审批表;
  (五)地籍图;
  (六)土地登记簿(卡);
  (七)土地证书签收簿;
  (八)土地归户册(卡);
  (九)土地登记复查申请表;
  (十)土地登记复查结果表;
  (十一)确权过程中形成的协议书、决定书等文件、资料。
  土地登记文件资料由土地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更新、提供应用。
  第六十条 土地登记卡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按街道(村)及宗地号顺序排列组装土地登记簿。
  宗地分割的,在原土地登记卡顺序上按宗地分割后支号的顺序排列。
  宗地合并的,以合并后的宗地号顺序排列。
  第六十一条 土地归户卡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按土地权利人名称第一个字(或姓氏)笔划排列组装土地归户册。
  第六十二条 土地登记文件资料的查阅,按照土地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未经允许不得向第三者提供或者公布。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和出租应当以土地登记文件资料为准。需要查询土地登记文件资料的,受让人、抵押权人和承租人应当提出书面请求。凡符合查询规定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查询结果或资料。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擅自涂改和复制土地证书、土地登记文件资料。
  第六十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式样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由国家土地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单位统一印制。
  土地登记卡和土地归户卡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格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印制。
  土地登记所需的其他表、卡、簿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制订的基本格式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可进行适当补充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土地证书。非法印制的土地证书无效。
  第六十五条 土地登记卡是土地登记的主件,也是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登记卡部分内容的副本,是土地使用者、所有者的土地他项权利者持有的法律凭证。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
  (一)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区的;
  (二)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
  (三)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
  (五)按规定应当申报地价而未申报的,或者地价应当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而未办理确认手续的;
  (六)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
  (一)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二)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三)依法限制土地权利或者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而限制土地权利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暂缓登记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八条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报经批准后进行注册登记,颁发、更换或者更改土地证书。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和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后办理注册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颁发或者更换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或者将注销登记的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土地管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或者暂缓登记决定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作出决定的理由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凡不按规定如期申请初始土地登记的,按照非法占地的处理办法论处;对凡不按规定如期申请变更土地登记的,除按违法占地处理外,视情节轻重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书。
  第七十条 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严重失职的,应当根据情节给予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土地登记后,发现错登或者漏登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第七十二条 临时用地的登记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十三条 土地证书实行定期查验制度。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应当按照土地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办理土地证书查验手续。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制定。
  第七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土地登记费用。
  第七十五条 土地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土地登记的人员及执业土地登记申请代理人员须经考核合格、领取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十六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法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中有关土地权利的记载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并报经批准。
  第七十七条 本规则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八条 本规则自199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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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金是中国奥运历史标尺 划艇首金蕴涵两历史

12:30 PM 2004-08-28 | 逍遥老鬼
新浪体育讯 在刚结束的雅典奥运会男子双人划艇500米决赛中,中国选手孟关良/杨文军以1分40秒278的成绩夺得金牌,这是中国水上项目在历届奥运会上所获得的第一枚金牌,中国奥运会代表团在同一天内再度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同时,中国奥运代表团在本届雅典奥运会上的金牌总数也已经达到了平中国军团历史最高纪录的28枚。

  28!这是中国军团奥运历史上的一个标尺。就在我们在体操等优势项目上面错失多枚本可稳获的金牌的同时,中国健儿们却用自己的努力在其他领域为我们追回了这些荣誉。雅典奥运仍未结束,中国军团突破这个数字只在朝夕。让我们回顾一下中国体育代表团自1984年重回奥运大家庭以来历届夏季奥运会获得的金牌数:

  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15金;

  1988年汉城奥运会,5金;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16金;

  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16金;

  2000年悉尼奥运会,28金;

  2004年雅典奥运会,已28金,还在继续……

  尽管金牌数字的象征意味越来越淡,但中国人的心态却越来越自信。不断增加的金牌数,也从某个角度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为奥林匹克运动所作的积极努力和应有贡献,向世界展示了中国改革开放下体育事业的巨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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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国土资源局

12:28 PM 2004-08-26 | 逍遥老鬼
一、主要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国土资源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石家庄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国家、省、石家庄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

(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理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工作,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四)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搞好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工作,实施地籍管理办法;负责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地籍变更调查、土地登记统计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承办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等工作;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承办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抵押工作。

(七)负责国家、集体建设用地的统一管理工作,承办国家、集体临时占地、农村宅基用地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空心村”和砖窑专项治理工作。

(八)对在本市从矿产勘查工作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认证,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测绘单位资质的审核、报批;负责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及应用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测绘市场管理,展示地图的审核报批和本行政区域内民用航空摄影项目和遥感项目的审核报批,监督管理测绘专项资金。

(十)依法征收有关专项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

(十一)承办上级部门及同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字起草、会议组织、信息、综合、新闻宣传、人事劳资、文件收发、印章管理、安全保卫、接待以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级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缴。

(二)建设用地科

负责国家、集体建设用地的统一管理,承办国家、集体临时占地、农村宅基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空心村”治理和砖窑专项治理工作。


辛集市国土资源局




一、下属事业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土地勘测站

组织土地勘测制图,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土地专项规划;负责规划的实施、管理以及局部调整工作;指导乡(镇)土地规划的修编;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对建设项目实行用地预审;负责有关土地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二)地政处

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工作;负责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地籍变更调查、土地登记统计以及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工作;负责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及案件的应诉;承办土地登记发证、土地证书年检以及大型工程登记审核工作。

(三)土地估价事务所

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承办国



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抵押;规范土地交易市场。

(四)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根据耕地开发计划对造地项目立项上报,并对批准立项的造地项目组织实施和验收;监督检查造地项目实施全过程,保证造地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所造耕地荒废。

(五)土地档案所

负责土地档案的整卷、归档和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档案、资料的微机收集、保存;推进“数字国土工程”,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系统。

(六)土地监督检查大队

宣传、贯彻土地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土地行政执法工作,受理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受理本市区域内来信、来电、来访,负责土地信访工作。

(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根据土地利用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对城镇存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储备;管理和经营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撂荒土地及无主土地,并纳入储备土地范围;多渠道、多途径筹措并管理运作好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完成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及其他工作。



(八)土地招标拍卖中心

负责土地招标拍卖方案的制定、实施及拍卖后有关手续的协调工作;负责土地招标拍卖完成后的资金管理工作。

(九)矿管所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对在本市从事矿产勘查工作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认证;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合法的探矿权、采矿权,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

(十)兴华土地管理中心所

负责所辖区域辛集镇、田庄乡、新垒头镇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受理所辖区域内的违法用地的举报、来信、来访,调查土地违法案件;承办所辖区域内临时占地、宅基地报批的前期调查及管理;负责临占费、违法占地罚没款的收缴。

(十一)旧城土地管理中心所

负责所辖区域旧城镇、天宫营乡、中里厢乡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受理所辖区域内的违法用地的举报,来信、来访,调查土地违法案件;承办所辖区域内临时占地、宅基地报批的前期调查及管理;负责临占费、违法占地罚没款的收缴。



(十二)位伯土地管理中心所

负责所辖区域位伯镇、张古庄镇、小辛庄乡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受理所辖区域内的违法用地的举报,来信、来访,调查土地违法案件;承办所辖区域内临时占地、宅基地报批的前期调查及管理;负责临占费、违法占地罚没款的收缴。

(十三)和睦井土地管理中心所

负责所辖区域和睦井乡、前营乡、新城镇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受理所辖区域内的违法用地的举报,来信、来访,调查土地违法案件;承办所辖区域内临时占地、宅基地报批的前期调查及管理;负责临占费、违法占地罚没款的收缴。

(十四)南智邱土地管理中心所

负责所辖区域南智邱镇、王口镇、马庄乡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受理所辖区域内的违法用地的举报,来信、来访,调查土地违法案件;承办所辖区域内临时占地、宅基地报批的前期调查及管理;负责临占费、违法占地罚没款的收缴。  

三、办事程序


(一)、建设用地规划预审程序

     为方便用地单位,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做好预审准备

   工作,请用地单位依法、规范、及时地向规划科提交以下资料:

     1、提交一份用地预申请:

     载明征地原因、依据、位置、占地类型、面积、用途,以及

   项目实施效益等。

     2、提交二份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批复文件(正式、复印件

   均可)。

     3、提交二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大型建设项目必须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项目也可

   采用《项目建议书》形式代替可研报告。可研报告的形成须经有

   关部门研究论证。

     可研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l)项目提出背景;

     (2)市场预测和建设规模;

     (3)项目建设占地情况:载明用地位置、用地面积、用地类

   型、占用耕地及耕地补偿方式;

     (4)环境保护情况;

       (5)项目可行性依据;

     (6)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4、提交二份《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一般勘测定界图要

   求采用 1:500比例尺图件,线型或其它大宗地也可采用 1:2000比

   例尺图件。

     5、提交一份项目占地平面设计图(图件要求比例尺1:

    500)。



     6、提交拟占用土地的1:l万分幅现状图;应标注拟占地块

   权属界限。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

     8、拟占城市(含建制镇)用地的提交《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控制图》或《乡级规划图》。

     9、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加附调整前、后规划图及调整地块

   的局部复印件。

                        

(二)、违法占地案件处罚程序



   1、受理。依据举报、信访、新闻披露、部门移送材料进行登记。

   2、立案。审查材料,指定承办人,填写立案呈报表。

   3、调查。收集证据,鉴定结论,写出调查报告。


   4、处理。领导审议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5、送达。依法作出的《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当事人。

   6、执行。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结案。收集整理处理材料,提交结案报告,经领导审批、立卷、归档

 

(三)、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

一、存量地土出让转让审批程序

(一)    存量土地报送手续需上报资料

1、拨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后出让所需报送材料

(1)用地单位书面申请书(双方盖章);

(2)双方法人身份证;

(3)计委《基建计划》;

(4)规划许可证;

(5)用地单位地形图1:500蓝图(四至盖章);

(6)收回原单位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7)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8)土地评估报告;

(9)签字宗地合作;

(10)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呈报表;

(11)双方收面协议书;

(12)有关部门意见。

2、企业改革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所需报送资料

(1)用地单位书面申请书(主管单位签署意见盖章);

(2)市体改办名称变更的批复;

(3)企业改制后的营业执照;

(4)法人身份证:

(5)国有资产评估报告;

(6)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7)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8)用地单位地形图1:500蓝图(四至盖章);

(9)土地评估报告;

(10)签字宗地合作;

(11)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呈报表。

3、破产企业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鼾所需报送资料

(1)用地单位书面申请书(破产企业签字盖章);

(2)拍卖协议;

(3)法院民事裁定书;

(4)国有资产评估报告;

(5)双方法人身份证;

(6)用地单位地形图1:100蓝图(四至盖章)

(7)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8)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9)规划许可证;

(10)土地评估报告;

(11)签字宗地合作;

(12)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呈报表;

(13)破产企业基本情况。

4、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报送资料

(1)转让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现状地形图;

(2)附房屋所权证(复印件);

(3)转让申请书(双方签字盖章)、双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受转让人计委基建计划;

(5)受转让人规划许可证、地形图1:500蓝图(四至盖章);

(6)交付出让收入、土地使用金凭证;

(7)附原宗地出让合作、签订土地转让补充协议;

(8)土地评估报告;

(9)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意见(转让方);

(10)有关部门意见;

(11)双方交易协议。

(二)存量土地收费标准

1、出让收入40——70%《(1993)冀财综字第1号》;

2、土地使用金(党政机关、住宅;0.2元/米2,工业:0.6元/米2,商服业:1元/米2)《(1990)冀政26号》);

3、登记费差计收费(党政机关团体最低200元,最高400000元)《(1990)国土籍字93号》;

4、契税4%《国务院令224号》;

5、评估费0.4%(累进收费)《市土字(1995)18号》;

6、印花税5元;

7、证费20元;《计价格[2001]1734号》;

(二)    办事承诺

用户按程序要求报送资料齐全后,在3个工作日完成组卷,上报市政府并积极催办,做到记用户满意。

二、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一)征占地项目预审

1、征占地项目预审所需材料;

(1)提交一份用地预早请:

载明征地原因、依据、位置、占地类型、面积、用途,以及项目实施效益等。

(2)提交二份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批复文件(正式、复印件均可)。

(3)提交二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大型建设项目必须报送《项目可行生研究报告》,一般项目也可采用《项目建议书》形式代替可研报告。可研报告的形成须经有关部门研究论证。

可研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提出背景;

2、市场预测和建设规模;

3、项目建设占地情况:载明用地位置、用地面积、用地类型、占用耕地及耕地补偿方式;

4、环境保护情况;

5、项目可行性依据;

6、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4)提交二份《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一般勘测定界图要求采用1:500比例尺图件,线型或其它大宗地也可采用1:2000比例尺图件。

(5)提交一份项目占地平面设计图(图件要求比例尺1:500)。

(6)提交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现状图;应标注拟占地块权属界限。

(7)土地利和总体规划有关图件。

(8)拟占城市(含建制镇)用地的提交(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或乡级规划图。

(9)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加附调整前、后规划图及调整地块的局部复印件。

2、预审时间: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即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完成后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前,建设单位应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审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预审。

3、预审权限: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同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即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经辛集市土地管理局逐级上报请示后由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预审;由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批准立项的,经辛集市土地管理局请示石家庄市土地管理局后由石家庄市土地管理局负责预审;由辛集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批准立项的,由辛集市土地管理局负责预审。

4、规划调整:

(1)辛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报省政府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

(2)乡级规划局部调整报请石家庄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

5、办事承诺:

符合规划、资料齐全,20个工作日完成。(上级预审和规划调整的除外)。

(二)农用地转用征用审批程序

在土地利秀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征用的,按下列程序报批:

1、辛集市土地管理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

2、省国土资源厅对农用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进行现场勘察,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要向辛集市土地管理局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辛集市土地管理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三)农用地转用征用所需上报资料

1、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征用所需材料

(1)辛集市人民政府请示;

(2)建设用地审核表;

(3)“一书四方案”;

(4)建议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汇总表;

(5)现场勘察卡片;

(6)土地管理部门预审意见;

(7)土地管理部门会审意见;

(8)用地申请书;

(9)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图(2号图)、土地权属证明、地籍调查表;

(10)拟占用土地的1:1万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1)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或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2)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加附调整前、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涉及调整地块的局部复印件);

(13)有关部门意见(林业、环保、消防等);

(14)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

(15)补充耕地位置图。

以上所有材料一式四份。

2、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征用批准后供地时所需材料

(1)年度投资计划文件;

(2)勘测定界图;

(3)平面布置图;

(4)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6)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

(7)以有偿方式供地的,需签定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3、单独选址项目农用转用征用所需材料

(1)用地申请书、申请表、审核表;

(2)“一书四方案”,现场勘察卡;

(3)建设项目预审意见;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5)项目初步设计文体及批复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6)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前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涉及调整地块的局部复印件);

(8)占用基本农田的,应提供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

(9)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0)勘测定界图、土地勘测定图报告、权属证明;

(11)平面布置图、线性工程建设项目的平面图和标准横断面图、“0”号图;

(12)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13)出让合同;

(14)有关部门意见(林业、环保、消防等);

(15)地籍调查表。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0”号图一份。

(四)    征、占地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1、征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该耕地前在年平均年产值×10×征地亩数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安置补助费: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6×征地亩数

青苗补偿费:500元/亩
辛政(2001)第55号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征地管理费
地价总额×1。4-4%
(1995)冀财农字第82号

3、开垦费
10元/M2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4、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14元/ M2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5、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6、土地使用金
1元/M2
《河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7、耕地占用税
5元/ M2、道路1。5 M2
冀政(1987)第119号

8、契税
成效额×4%
(1998)冀财税字第1号

9、土地评估费
以评估价总额为基数,累计计收
计价格(1994)第2017号

10、出让金
评估总额×40%
(1993)冀财综字第1号

11、建设用地批准书
8元/份
(1993)价费字第139号

12、证费
个人5元/个、单位20元/个、三资企业20元/个
计价格[2001]1734号



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上报工作。上报后及时催办。

三、土地登记发证程序

(一)土地登记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颁发土地证书;

(二)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填写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现场勘查填写地籍调查表、四邻签字盖章;

6、征地批准文件;

7、地形图(2份)。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地形图一式二份。

(三)收费标准

根据(1990)国土地(籍)字93号文件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项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项地收300元,每项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土地证书每证20元《计价格[2001]1734号》。

5、印花税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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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整治环境 加快推进城市化

12:27 PM 2004-08-26 | 逍遥老鬼
当前,一场以“绿、亮、美、净、畅”为目标,以打造六条景观大道、十大城市靓点为重点的城市容貌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正在辛集市轰轰烈烈地展开。这是提升城市品位、美化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也标志着辛集市全面加快城市化工作拉开了序幕。

   城市化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又是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推进器。近年来,辛集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实施城市化战略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抓规划,抓建设,创新机制,加快发展,城镇功能不断完善,人居环境有了较大改善,有力地推进了辛集的城市化进程,到去年底,全市城市化率达到27·8%。目前,我国正处在新一轮经济增长上升期,这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大好机遇。要增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就必须抓住这一机遇,积极适应社会发展新要求,拓展空间,健全功能,加快推进城市化。

   加快推进城市化,要有明确的目标、科学的规划,走具有辛集特色的城市化道路。规划是城市的灵魂,决定着城市发展的水平、速度和质量。因此,必须本着前瞻、科学、协调的原则,统筹考虑经济和城市长远发展,对城市总体规划以及道路、给排水、绿化等专项规划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一套完整的规划体系,使城市建设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规划,坚持做到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确保城市规划的刚性。辛集市委市政府从本市实际出发制定了辛集市实施城市化战略工作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各级各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以此为行动指南,尽快确立自己的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努力提高对城市发展的支撑能力。

   加快推进城市化,要加强领导,协调联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城市化就是抓生产力,就是抓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城市化进程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真正把城市化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更要加强学习,及时了解现代城市发展趋势和国内城市发展现状,不断提高驾驭城市化和城市建设工作的能力。城市化工作又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我们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上下联动,互相支持配合,主动参与,建言献策,抓到关键上,干到点子上,齐心协力,共同推动城市化战略的深入实施。

   加快推进城市化,还要提高市民素质,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广大群众是城市化工作的建设者,也是推动城市化的根本动力。住在辛集,就要爱护辛集、建设辛集、美化辛集。要从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入手,深入开展文明常识教育,使每个市民管住自己的嘴,不说粗话脏话,不随地吐痰;管住自己的手,不乱贴乱画,不乱扔乱倒;管住自己的脚,不乱穿马路,不践踏绿地,自觉养成各种良好习惯。我们每一个辛集市民,无论是市级领导,还是平民百姓,都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最基本的工作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为真正把辛集建成绿色家园献一份心、尽一份力,把我们的城市建设好、管理好。

   实施城市化战略,提高城市化水平,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只要我们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同心同德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就一定能开创城市化工作的新局面,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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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城市总体规划简介

12:26 PM 2004-08-26 | 逍遥老鬼
一、用地现状及用地规划: 辛集市远景规划用地东西宽5km,南北长10km,总控制规模48平方公里 。 现状建成区面积18平方公里,人口18万,到2010年建设用地面积达到28km2 人口27万,达到中等城市规模。

二、城市定位:中国皮都,石家庄东部地区中心城市。
三、城市发展方向: 重点向东、向北发展,适当向西发展,铁路以南控制发展。
四、城市布局结构: 东工业、西居住,南部仓储依铁路以及北新工业园区。公共设施呈四 轴布置,即纵向兴华路、辛中路,横向建设衔、市府街。
五、城市规划道路: 城市干道规划为“九纵十三横”网格式布局。红线控制40—60米,景观 轴线另增加10—40米绿线控制。
六、城市绿地规划: 市级公园5处:芳华公园303亩,天骄公园430亩,水上公园252亩, 红枫湖公园195亩,栖霞公园235亩,总用地1415亩。区级公园、街头绿地分布面广,遍布全城,到2010年规划人均 公共绿地8.7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实现园林城目标。
七、城市广场规划: 市级广场5处:市府广场77亩,雷锋广场100亩,金束鹿广场70亩,人民广场100亩,车站广场70亩,总用地417亩。 区级广场分区布置。
八、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一是构筑了以“云塔芳萌”为代表的城市八景。 (云塔芳荫,风清鹿鸣,诗洋画海,学府书香,城河浸月,汤泉浴日,情归故里,福林钟声)
二是结合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回用,新规划了14公里长,容水100万立方米的城区环城河,与公园绿地有机结合,可在 充分利用水资源,调节温湿,降低城市热岛效应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辛集市近期建设规划简介

一、 近期建设规划人口用地规模:
到2005年城市人口达到22万人,城市用地控制在23平方公里以内, 达到中等城市规模。
二、近期建设发展目标:
动员全社会力量精心打造“中国皮都”、“教育名城”、“梨果之乡”三张城市名片,加快城市现代化步伐,以经营城市的理念,挖掘城市有形和无形资源,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有效地治理城市污染,大力增加城市绿地,注重旧区改建,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创造城市“精品”,把辛集市建设成经济文化繁荣、生态环境优良、城市风貌精彩、人民安居乐业的中等城市。
三、近期建设的重点:
1、教育大道的建设: 规划用地6000亩,建设16所学校,打造一条以教育设施为主体,以文化、科技体育等设施相配合、颇具地方物色的教育大道。
2、绿地建设: 占地500亩的三个市级公园,占地350亩的一条花园林荫带。
3、迎宾线的改造:
从石黄高速出口至市府街全长8.75公里,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城市迎宾线。改造工程分两步走,首先是对迎宾线实行综合整治,拆除有碍观瞻,影响景观的建、构筑物,对保留建筑装饰改造,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全线环境。同时,对迎宾线两侧各100米实施控制,坚持高站位、高起点,聘请一流水平的专家进行迎宾线景观规划设计,逐步把迎宾线建设成为一条能够充分展示“中国皮都”、“教育名城”、“梨果之乡”风彩,中等城市形象的靓丽风景线。
4、工业区建设
一是商业城占地500亩的制衣工业区建设,二是占地5000亩辛集市工业园区建设,三是占地1000亩的制革工业区续建工程。
5、旧城改造
东石庄村旧城改造工程占地120亩,建设东美商业广场,以及金街不夜城、车站广场等旧城改造工程。
6、道路建设
市府大街、束鹿大街西延工程,农贸工程,以及市区内其它道路、 给水、排水建设工程等。
7、住宅区建设
规划总占地1000亩的几个住宅小区的建设。

辛集市朝阳路规划建设(市府街一华阳巷)简介
   朝阳路是辛集市一条南北向的生活主干道,地理位置比较重要。沿两侧用地性质以生活居住、公共绿地和公共设施为主,北起市府街,南到华阳巷,全长3700米。道路东西两侧规划控制范围原则以独立完整的地块为基础,局部控制距离250米。


  朝阳路道路工程南起西立交桥,北至市府大街,全长3614米,红线宽度50米,路幅为三块板形式,其中:快车道21米,慢车道2X5.5米,绿化分车带2X2米,人行道2X7米,具体项目包括:道路、排水、路灯、绿化等,总投资59277元。该工程2001年3月7日开工,当年10 月实现全线通车,2002年5月底绿化、亮化全面完成,种植行道树1500 棵,绿化隔离带1.47平方米,安装路灯320盏。
  市府大街一育红大街以新建、改建项目为主。设计基本要点是在市府街以西开辟两块街心绿地,在朝阳路以西建设两幢小高层商务写字楼,形成朝阳路空间形态的高潮。束鹿大街节点是整条道的中心,其空间区位性质为社区服务中心。东南部规划综合性商业楼和蔬菜市场,西北部保留进修学校,西南部规划市民广场和文化服务设施,文化设施包括电影院、图书市场、活动中心。
  育红街--华阳巷段以保留和整治为主。工商局大楼、天马制衣等建筑质量与外观较好建筑保留;对沿途其它外观陈旧的建筑立面重新进行粉刷;对建设大街至新开街段两侧进行改建,在交叉口处开辟街头绿地和休憩空间并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形成朝阳路重点控制的节点之一。
  依据朝阳路的道路功能及其两侧的用地性质,规划配套设施有: 公厕、垃圾转运站、废物箱、垃圾收集点、公交站、加油站、市政供水器、消防栓等设施。

教 育 大 道 简 介

辛集市教育大道是我市纵向生活主干道,道路工程于2002年11月修建完成。大道南起石德铁路,北至北环路,全长7.3公里,红线宽度56米,现状已建成的有辛集中学,辛集镇第三中学和正在建设的建华中学。
今年年初,市委、市政府运筹帷幄,纵览全局,以开拓、发展的眼光提出了建设教育大道的宏伟设想,打造一条以教育设施为主体,以文化、科技、体育等设施相配合、颇具地方特色的教育大道,发展我市的传统文化与教育优势,并以此为契机,提高城市品位,增强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与后劲。
按照教育大道的总体规划设计,道路从南到北共分为四个功能区:南部教育区,规划了7所学校,其中辛集中学正在进行扩建的设计工作;中部综合服务区,规划建设芳华公园、雷锋广场、大型体育活动中心各一个,还有万卷书市、金束鹿艺术宫等公共设施。该区将成为全市公共活动的中心;中北部教育区,规划建设2个居住小区,5所学校;北部高教科研区。规划建设3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小学、图书馆各一所,沿路共设学校16所,7个居住小区, 2个市级公园(芳华公园,天骄公园),一个市级广场(雷锋广场),一个大型体育活动中心以及图书馆、艺术宫、科研院所、影剧超市等配套设施。
辛集市第一中学按全国示范性高中标准设计,规模为24轨72个教学班,招生容量为4000人,是一所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现代化学校。占地235亩,建筑3座教学姊妹楼、实验教研楼、图书馆报告厅、文 馆、6座师生公寓、餐厅等13个单体建筑,共80385平方米,土建投资8000万元。2003年5月8日开工建设,2004年上半年完工,暑期招生。
外国语学校,三中扩建,幼儿园,教育培训中心也即将开工建设。芳华公园、天骄公园、雷锋广场以及道路东侧花园林荫带的建设年内初步完成。
建成后的教育大道将是一条靓丽感人,如诗如画的绿色长廊,是城市向东推进,向北延伸的“阶梯”和“支柱”。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辛集人民有决心把教育大道建成一条文化气息浓郁的品牌型城市道路,教育大道的建设也必将为我市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辛集市“云塔芳荫”景区规划及建设简介

一、 “云塔芳荫”规划简介
“云塔芳荫”是《辛集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城市八景之一,该景点系指辛集市兴华路与方碑大街交叉口处所有的构景要素之组合。主要包括矗立于交叉口中央高161.8米的电视塔,周边绿地及建筑群。景点规划用地(包括现状借用空间)可达10.2公顷。

二、烈士陵园已按规划改造完成
该项目总占地约30亩,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总投资75075元,内设革命烈士纪念馆,国防教育展览馆等。
三、金鹿大酒店、金鹿商厦项目简介
金鹿大酒店是辛集市东城建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三星级酒店。总建筑面积3.5975平方米,总投资4000万元,主楼高13层(其中地下一层),该酒店具有食宿、洗浴、购物、会议等多种功能。该酒店今年初动工建设,预计明年7月份竣工。
四、天和商城项目简介
天和商城位于“云塔芳荫”景点东北角,该项目总占地16亩,建筑面积1.38万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楼层设计4--5层,建成后的天和商城成为集购物、餐饮、娱乐为一体的大型商业中心。
五、广播电视局搬迁项目简介
广播电视局位于“云塔芳荫”景点东南角,因城市规划及“云塔芳荫”景点建设的需要,该单位应予搬迁,新址位于市府街东段北侧,搬迁后的旧址严格按规划要求建设,该项目定于明年底完成。
六、方碑大街改造项目简介
方碑大街从电视塔至朝阳路地段,总占地57亩,总拆迁面积1.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包括餐饮洗浴商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一个居民小区,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预计今年8月份动工,明年年底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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