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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国家公务员考试政策解读

2007年10月23日 1 条评论

  年龄要求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1年10月22日至1989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至2007年中央机关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基层工作经历

  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公共科目笔试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考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07年12月9日。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考“申论”

  考试地点

  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08年1月下旬登录人事部网站查询。其中,对部分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特殊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单独确定。

  面试

  中组部、人事部将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的人选名单,并在人事部网站上统一公布。

  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将在人事部网站上统一公布。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以登录人事部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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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于10月23日开始报名

2007年10月21日 2 条评论

  看来十月二十三号的事情还真是多啊,魔兽世界的竞技场在二十三号开启,国家公务员在这一天开始报名,貌似嫦娥在二十四号奔月,怎么不也赶二十三号一起凑凑热闹啊……纯粹扯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即将开始,报名时间为2007年10月23日至11月2日。人事部提醒报考者,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中新网10月20日电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即将开始,人事部提醒报考者,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今年共有139个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本次招考仍将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07年10月23日至11月2日。公共科目笔试将于2007年12月9日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的城市同时举行。

  人事部表示,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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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高考时

2007年6月7日 5 条评论

  高考改6月七八号了,改了多长时间了,我也不知道,好像是为了躲开七月七八九号的酷暑吧,不过,照今天的温度来说,一点也不低,也许就是没有月份那么闷而已。也不像七月七八号年年下雨……且不说这个了,据说今年的高考报名人数已经突破了千万,但是刚才看参加统考的人数,却是950万,不过这个人数是在是不少了,今年的计划招生数567万。看看这个数据,真的有的恐怖啊,现在的计划招生人数比我参加高考的那年的报名人数还要多阿……总感觉我们那时候的考生就不少了,压力很大,在看看现在的学生,实在是不知道他们会怎么面对阿……

  刚参加工作的那年,在网吧上网的时候听旁边的一个小孩打电话,好像是给亲戚汇报高考分数呢吧,他倒是想得开,考了三百来分,还说上什么什么学校,三百多,能上什么学校?考生多了,招生的比例已经超多了50%,总数如此的大,以后的工作都是问题啊,或许我的想法有点旧,现在的学生,或许不一定非要上什么名校了,去上个中专了什么的学点技术的东西或许更好啊。电视部总是再说南方缺少职业的技工吗,高级技工的工资比白领还多。

  今天上午的考试是语文,现在的题都出来了。语文作文还是大家关注的对象,好像从我第一次的高考题开始的,作文题变得越来越怪了,也不能说是怪,应该是更能发挥出学生的水平?不知道该怎么说。

  全国的作文题如下:阅读下面的画图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60分)。

  要求选一个角度构思作文,自主确定立意,确定文体,确定标题;不要脱离材料内容及含意的范围作文,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妹妹今年也参加高考,希望她考好!等考试完了给家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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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土地考试成绩的有关回复

2007年3月29日 没有评论

一个让人不知道是该高兴还是郁闷的消息,不确定消息的来源,大家也就是随便看看春当娱乐吧。昨天在网上这么传得。另外有人说今年的土地估价师考试要放在10月21号左右,还有说是9月底的,都不知道真假。国土资源部的考试搞得够乱的,本来就不如建设部的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值钱,现在越搞越乱,越搞越掉价……

2006年土地考试成绩已经于3月4号批改完毕,正在报国土部审批。据说成绩很部理想,低于正常过关成绩,大约在4月中旬公布成绩,请大家耐心等待。总人数控制在2000人左右。大体成绩控制线:管理基础 50 理论方法 60 估价实务75 案例报告 75 相关知识 80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土地估价师考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

2006年10月20日 4 条评论

收集整理的有关土地估价师考试所要求的法律法规下载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二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二十四)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
(二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二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二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十九)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三十)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三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三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三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三十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三十五)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
(三十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三十七)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三十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文本
(三十九)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四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
(四十一)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十二)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若干意见
(四十三)原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
(四十四)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四十五)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十六)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
(四十七)土地登记规划

关于组织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06年10月17日 4 条评论
关于组织2006年度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为适应土地估价行业发展的需要,经国土资源部批准,自2006年度起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滚动有效,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获得国土资源部统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现将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由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试委员会)领导。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考试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实施考试委员会决定事宜和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具体承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区,各考区设立考区办公室,在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考试信息公告;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登记和准考证发放;考点考场安排和考试期间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实;协助完成本考区监考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区办公室的设立和领导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辖区内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承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在地方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的配合下,指定考区办公室的负责人,集中力量组织协调完成考试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本年度考试工作顺利完成。各考区办公室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请于2006年10月30日前函告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报名条件
(一) 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2、 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3、 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4、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报名:
1、 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5年的;
2、 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5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2年的;
4、因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不满2年的;
5、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 各考区办公室应向社会公告本考区考试的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二) 报考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所在地报考;
(三)报考人员应携带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所在考区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件及复印件;
3、 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4、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两张。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携带的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后退还,复印件由考区办公室负责存档备查。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四)各考区办公室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简称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见附件1“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简要说明),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www.creva.org.cn)下载安装程序,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对于边远贫困地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可填写纸制报名表(见附件2),各考区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后,通过本考区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建立报考人员数据库,并于2006年12月20日前将报考人员数据库和报考人员汇总表以文件形式上报到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报考人员以上报文件为准。
(五)、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编排档案号、准考证号。各考区办公室在2007年1月5日至1月7日内经考试系统下载本考区的准考证。做好考场安排和发放准考证等工作(准考证式样见附件3)。
四、考试科目、范围及参考资料
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门,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6年)》(详见“关于印发《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6年)的通知”)。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为了便于考生选择,针对《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6年)的内容,推荐一批书目作为参考教材(详见“关于推荐《2006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参考书目》的通知”)。
五、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北京时间”进行考试。其中:
     1月27日: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9∶00-10∶00
       土地估价理论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1月28: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六、考区和考场设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独立的1个考区,考场设在省会(首府)城市。每30人设一个考场,剩余不足30人按一个考场设立,考场数量根据报考人数确定(考场设置见附件4)。
、考试收费
各考区办公室向考生收取的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7号)规定办理。各考区办公室向考生收取的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考务费标准的基础上加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等配套费用核定。报名费中应包含上交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每人每科15元人民币考务费(用于全国考试办公室组织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项工作)。
八、发证与执业
考生可在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土资源部的《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由各考区办公室统一发放。
2006年以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土地估价师,需要通过实践考核,进行执业登记后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首次实践考核将于2007年进行,凡取得2006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符合2004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国土资发〔2004〕95号)的人员,可直接报名参加实践考核。实践考核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37号
邮 政 编 码:100035
联系人及电话:武桂兰010-66561586 
张蕾红 张 洁 010-66561509 010-66562199 
        真:66562202
电 子 信 箱: zlh@creva.sina.net
附件  1.“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简要说明
2. 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3. 准考证式样
4. 考点考场选择与考前准备
5. 考场规则
6. 监考人员工作规则
7. 试卷运送、交接保管与启、封规则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2006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参考书目

2006年9月27日 9 条评论

  1、《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胡存智主编(地质出版社),推荐理由:该书为2004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之三,介绍我国土地分等、定级、估价的理论、程序与方法,可供参考。

  2、《不动产估价》
  叶剑平、曲卫东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推荐理由:该书是21世纪土地资源管理系列教材,2006年出版,除第3章外其他内容都符合考试大纲要求。

  3、《土地估价相关经济理论与方法》
  洪亚敏、冯长春主编(地质出版社),推荐理由:该书为2004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之二,着重介绍与土地估价相关的会计、金融、统计等内容,除第1篇市场经济基础理论外其他都符合大纲。

  4、《土地科学导论》
  叶剑平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推荐理由:该书是21世纪土地资源管理系列教材,2005年出版,内容有土地和土地科学、土地资源学、土地经济学、土地利用规划学、土地行政学、地籍学等。

  5、《土地经济学》第五版
  毕宝德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推荐理由:该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重点教材,于1991年出版,2006年修订第五版,内容丰富、准确、清晰和简明,1.3.7.8.9.10.11.14.15.16.17等大部分章节符合考试大纲要求。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
  土地利用司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推荐理由:该书于2006年6月编著,分两部分,1~7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操作规范;8~17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政策规定。该书较为全面和时效性强,便于参考。

  7、《地籍管理》
  林增杰、严星、谭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推荐理由:该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重点教材,于2001年出版,内容有地籍、地籍管理的概念、土地调查、土地登记等。

  8、《耕地保护手册》
  耕地保护司编(中国大地出版社),推荐理由:该书为《国土资源管理手册系列丛书》,该书具有全面、通俗等特点,并且有一些基本概念解释,利于复习。

  9、《土地开发整理手册》
  耕地保护司、土地整理中心编(中国大地出版社),推荐理由:同上。

  10、《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手册》
  董祚继编(中国大地出版社),推荐理由:同上。

  11、《土地利用管理文件汇编》
  土地利用司编(地质出版社),推荐理由:土地利用司于2004年11月对现行的国有土地市场管理法律、规章进行了全面整理,编辑而成,该书主要收录了现行与土地市场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一些重要解释,可供参考。

  12、《土地估价法律法规实用手册》
  胡存智主编(地质出版社),推荐理由:该书为2004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之四,主要汇编了与土地估价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司法解释等,除近两年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外绝大部分可供参考。

  13、《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新编》
  广东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等主编(广东经济出版社),推荐理由:该书汇集了当前适用的和新近颁布实施的105个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目前能查到的相对全面法律法规汇编。

  14、《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复习指南》
  广东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等主编(广东经济出版社),推荐理由:该书是按照《2006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要求的全部内容,对现行的与土地估价师考试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文件及规程进行归纳、精解,在相关教材和参考书中采撷了部分知识点。

  15、《2000-2004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试题汇编》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编(地质出版社),推荐理由:该书结合2000年、2002年、2002年考试命题情况,对试题进行了分析点评。如加上2004年考试试题内容,对考试复习的帮助更大。

考试

2005年1月12日 没有评论

  我的考试周到了,昨天前天考了两门了,第一天考的那个房地产金融以前上课的时候根本就没有去过几次,复习也就是着两三天的事,临考哪天我早上宿舍一来电6点就起床了,那时侯天还黑着呢,什么也看不见,早早的就起来背书了,还好,记住了一些东西,没有交白卷.今天的考试就不一样了,工程建筑概预算,当初不知道选了这门课没有,不过他们说必须都去考试,真是的,我根本没有上课,连课本都没有怎么考啊,所以,于是,就这样我交了白卷,哈哈,考试这么多年了,第一回啊.不过没有关系的,选修课吗,不记入档案的,如果成绩不及格也不计重修的,所以不怕了,呵呵.

  明天还有一门考试,物业管理,下周考房地产经营与管理还有区域经济,还有一门土地利用评估,简直把我郁闷死了,后边的几门都是大头,都很重要的,不能儿戏.

  为什么我们经管院的考试都放的这么晚,基本上每年都是放考试周,就没有提前的,也没有说提前放过次假,真是TMD破学校,TMD破学院,TMD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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